線上遊戲寶物被盜 都將有規範

線上遊戲寶物被盜 有法管 更新日期:2010/11/01 20:1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1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查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包含寶物被盜等爭議在內,都將有規範,待經濟部公告生效。

消保會今天表示,10月21日第 181次消保會委員會議已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待經濟部公布施行,即可生效。

修正草案明訂業者必須載明線上遊戲分級級別及禁用或適合的年齡範圍,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族群的身心健康。消費者購買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 7天內,可向原購買處業者請求全額退費,若原購買處業者不處理,則由線上遊戲業者負退費責任。
若消費者利用系統或工具,對業者的電腦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等違反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遊戲,或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行為時,業者若欲立即中止契約,仍必須用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消費者在意的寶物(電磁紀錄)被盜爭議,也設有保障條款。消保會簡任視察陳星宏指出,業者應提供防盜卡或電話鎖之類的安全機制,若消費者不使用而被盜,業者將有考慮賠償寶物與否的空間。
他並說,若是第三人非法盜得,業者應查證歸還,若是正常方式取得,則無法歸還,但應採取消費者與業者雙方接受方式賠償。他重申,此條款用意是要求業者應提供安全機制,減少寶物被盜爭議。
此外,草案規範業者必須讓消費者查詢遊戲歷程。同時禁止業者濫用解釋權,例如業者必須告知軟體使用應配備何種等級的硬體電腦設備,不得未告知致電腦損害,卻聲稱不負責,此類糾紛發生,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進行雙邊糾紛協調。991101